1、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大學畢業生的勞動合同關系從拿著《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報到的第一天開始建立。勞動合同要有工作地點范圍的限制。且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2、勞動合同的簽訂分三種情況:
一是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三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如果勞動者的學歷、簡歷造假則合同無效。
4、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下,不能約定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限期內,勞動合同僅為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6、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解除合同,勞動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口頭通知就可以生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不僅要合法,還要說明理由,除非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能無故辭退。在試用期間辭職,不需要向單位交納任何費用,提前3天通知即可。
二、正式員工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但要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并且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7、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專業培訓一定要由專業機構進行,有了發票才有效。
另一種是違反了競業限制約定,競業限制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且用人單位須在競業禁止期限內按月支付補償金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