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單方扣留勞動合同
在職場上,員工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就很容易被用人單位侵犯權益,因而職場上常常會出現很多勞動糾紛。假如在你身邊出現這么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單方扣留了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小周是當地某公司員工,公司已經與本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并不讓小周自己留存一份,而且并不幫他繳納社會保險。請問小周該怎么辦?
解析:勞動合同為當事人雙方的契約行為,用人單位無權單方扣留合同。如果扣留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你,否則將有可能無法維護你自身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3、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6、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對于用人單位不繳納勞動保險你有權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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